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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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恒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4执恢94号 郭勇强、郭伟、禄艳平: 申请执行人郭勇强与郭伟、禄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4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郭伟、禄艳平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勇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郭伟、禄艳平支付案款7541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113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伟、禄艳平履行案款75410元,并缴纳执行费1137元。现已将该笔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郭勇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4执恢9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6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