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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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4执恢94号

郭勇强、郭伟、禄艳平:

申请执行人郭勇强与郭伟、禄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4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郭伟、禄艳平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勇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郭伟、禄艳平支付案款7541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113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伟、禄艳平履行案款75410元,并缴纳执行费1137元。现已将该笔案款发还申请执行人郭勇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4执恢9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6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6
发布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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