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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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弘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 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3民初6104号 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传波,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爱国,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现飞,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密市弘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岗英,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其峰,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前振,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密市弘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