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弘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纠纷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3民初6104号

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传波,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爱国,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现飞,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密市弘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岗英,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其峰,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前振,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密市弘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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