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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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密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卫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密市市区留栓地暖建材门市支付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8元,由被告郑卫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