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88元及期内利息、罚息。并以14188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承担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