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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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4民初9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4民初9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货款258788元及该款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律师代理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98元,减半收取计2949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