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4民初9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4民初9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货款258788元及该款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律师代理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98元,减半收取计2949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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