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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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0902执210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