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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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7625%,自2016年9月20日计算至2019年12月24日)、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64375%,自2019年12月2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复利(计算方式:以2016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24日贷款期间内各结息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1.64375%,自各结息日分别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6元,减半收取143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76元。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