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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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晨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省晨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7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负担85元,被告湖南省晨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