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市天时利医疗科技发展中心
类型 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辽0304执301号之三

沈阳大象机械有限公司:

沈阳大象机械有限公司与鞍山顺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鞍山顺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304民初3106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1-7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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