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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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002执35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岛支行与被执行人贾艳萍、韩春达、冯聪、丁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鲁100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等。 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2018)鲁100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