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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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极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 二、驳回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合肥极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