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继承人余振兴、游玉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中的房地产权份额由被告***继承所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被告***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55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98.60元减半收取计14,349.30元(原告***、***已共同预交),由原告***、***各半负担6,070元,被告***负担8,279.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3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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