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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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继承人余振兴、游玉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中的房地产权份额由被告***继承所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被告***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55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98.60元减半收取计14,349.30元(原告***、***已共同预交),由原告***、***各半负担6,070元,被告***负担8,279.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