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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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合肥市运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7951元及违约金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