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烟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对栖霞市人民法院(2019)鲁0686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张庆波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70元,由被告烟台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