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款27240.6元及逾期利息(以2724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7月2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上列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