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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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亿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贵州亿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保证金20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贵州亿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