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蓝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麻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蓝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6089.00元。

案件受理费952.00元,减半收取476.00元,保全申请费481.00元,合计95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9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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