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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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劳务工资127300元及利息(以1273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11月13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内蒙古仲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2.65元,由原告***负担169.65元,由被告***负担14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