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2执510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武志,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总经理。 本院执行云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9161号民事调解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1-4-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