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康市金健食品有限公司
安康市真之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安康市硒牛乳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康市硒牛乳业有限公司在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的拆迁补偿款中的3752400元(含至2018年2月24日已产生利息72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8-3-5
发布日期 2021-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