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山市吉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支付***从2019年11月12日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黄山市吉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归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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