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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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山丹县日鑫烟酒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及维权费用3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43元,由被告***承担550元,原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9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