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泰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7800元,减半收取计228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33900元,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100000元,由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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