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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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思南县孙家坝镇白岩建筑石料加工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向原告思南县孙家坝镇白岩建筑石料加工厂给付所欠砂石材料款人民币79650元。被告***、***、***之间对所应给付的款项互负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972元,由被告***、***、***负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上列执行事项,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