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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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98元,减半收取499元,保全费484元,合计983元,由本院退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499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