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98元,减半收取499元,保全费484元,合计983元,由本院退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499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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