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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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剩余劳务费41,7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1,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3元(此款原告***立案时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保全费47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