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亳州市浩宇物流有限公司
永城市飞达运输有限公司
宜兴市京华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河南中豫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的经济损失2000元。

二、被告***、安徽省亳州市浩宇物流有限公司、永城市飞达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871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7元,减半收取3568.5元,由被告***、安徽省亳州市浩宇物流有限公司、永城市飞达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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