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等与常康杰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侯马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曲沃县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宋代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2-1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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