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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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物业费人民币60,049.44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物业费滞纳金人民币6,000元; 三、驳回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2.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0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