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204执440号 王军行、王军建: 申请执行人王军行与被执行人王军建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204民初1421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军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军行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558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6月6日向王军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王军建支付王军行5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25元、执行费737元。王军建履行了上述义务,王军行领取了案件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204执440号(执行案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19-6-19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