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5执1916号

杨某: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缴纳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依据本院(2019)黔0525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31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杨某应缴纳罚金1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846元,现被执行人杨某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杨某缴纳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7-31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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