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调兵山市某公司、辽宁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999999.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被执行人调兵山市某公司、辽宁某公司在执行通知书期满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依法拍卖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4-23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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