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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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2875元并支付利息(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的利息为3425元;利息以4287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付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24.4元,由***负担1228元,由***负担396.4元。***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2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2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