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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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铜陵瑞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铜陵瑞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财产在3200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二、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