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铜陵瑞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铜陵瑞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财产在3200000元范围内进行保全;

二、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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