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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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尚欠借款本金27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期内利息(以尚欠借款27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5日起按月利率1.39%计算至2019年1月5日止); 三、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尚欠借款27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尚欠借款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1元,被告***负担454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