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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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阳佳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7)湘0602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 二、由***赔偿***、***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189430元。 三、由岳阳佳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113658元。 上述二、三项给付义务,限付款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980元,由***、***负担1480元,***负担3500元,岳阳佳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二审受理费6980元,由***、***负担1480元,***负担3500元,岳阳佳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