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麟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麟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于2020年2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0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麟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违约金14,166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8.73元,减半收取计634.3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472.61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麟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负担161.76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4.5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5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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