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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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麟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麟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于2020年2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20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麟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违约金14,166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8.73元,减半收取计634.3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472.61元,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麟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负担161.76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4.5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5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