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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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亮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亮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漆工工资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亮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经其同意,由被告重庆亮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前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