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广州分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广州分中心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4245.38元、利息(截至2020年8月27日为12434.85元,从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付)、违约金(截至2020年8月27日为8334.49元,从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计付)、分期手续费4997.2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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