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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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燃油补贴2400元; 二、被告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合同保证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71元,被告广州市广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5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