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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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皇马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皇马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车辆委托管理合同》于2021年7月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皇马运输有限公司办理将粤A×××××东风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发动机号C2×××××,车架号LGD×××××)过户至被告***名下的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皇马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及服务费共计1809.68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皇马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1元; 五、驳回原告广州市皇马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元,由原告广州市皇马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元,由被告***负担80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负担部分迳付原告广州市皇马运输有限公司,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