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 希阿埃水泵(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变更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七日在其官网首页(网址:www.cri-gz.com)就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若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上诉人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承担; 四、上诉人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五、上诉人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六、上诉人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希阿埃水泵(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 七、驳回上诉人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上诉人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300元,由上诉人希阿埃(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