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嗨马乐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体育有限公司
嗨马乐动(广州)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嗨马乐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享有的第XXXXXXXX号ALISPORTS、第XXXXXXXX号阿里体育注册商标使用权、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嗨马乐动(广州)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享有的第XXXXXXXX号ALISPORTS、第XXXXXXXX号阿里体育注册商标使用权、第XXXX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被告山西嗨马乐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被告嗨马乐动(广州)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被告山西嗨马乐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微信公众号“嗨马乐动服务号”上连续七日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六、被告嗨马乐动(广州)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微信公众号“嗨马乐动广州南丰汇店服务号”、在其经营的店铺前台(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号南丰汇一楼)连续七日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七、被告山西嗨马乐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1,000元;

八、被告嗨马乐动(广州)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8,000元。

案件受理费12,450元,由原告阿里体育有限公司负担190元,

由被告山西嗨马乐动体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22元,由被告嗨马乐动(广州)运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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