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天邦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天邦童心玩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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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天邦童心玩具有限公司偿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70000.00元;

二、山东天邦童心玩具有限公司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欠息之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的利息、复利434338.66元;

三、山东天邦童心玩具有限公司支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淄博天邦贸易有限公司、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山东天邦童心玩具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30.00元,减半收取计3391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共计38915.00元,由山东天童心玩具有限公司、淄博天邦贸易有限公司、淄博淄阀工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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