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润基建材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3民初165号

原告:徐州润基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6600541435,住***。

法定代表人:李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华,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沐遥,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91128H,住***。

法定代表人:刘书冬,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徐州润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徐州润基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徐州润基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葛鹤洲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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