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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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902民初11387号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货款88400元及利息(以88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24元,减半收取计1812元,由***负担849元,由***负担9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95元,由***负担1768元,由***负担2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4-12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