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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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案件执行
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冀0184执1254号

新乐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史更须

李会永,男,1965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新乐市国土资源局与李会永行政非诉一案,被执行人李会永已履行义务,终结执行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2016)冀0184执1243号行政裁定书,于2017年9月25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17-9-25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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