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安兴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安兴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35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安兴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635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3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与上述第一项同时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1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淄博安兴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