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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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21执保53号 曾小军、倪金金,王威、廖璜琳: 申请人曾小军、倪金金与被申请人王威、廖璜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1民初80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廖璜琳名下的银行存款37007.35元予以网络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现本案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