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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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龙佳雨商贸有限公司 和兆丰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龙佳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兆丰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货款332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和兆丰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4元,减半收取832元,由被告徐州龙佳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徐州龙佳雨商贸有限公司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